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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丰全国青少年高尔夫球冠军赛陪同人员准则

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12日 作者:Linda 已有0人参与评论

中高协-汇丰中国青少年高尔夫发展计划

参赛选手陪同人员须知

(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)

    为保证选手顺利进行比赛,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,由中高协-汇丰中国青少年高尔夫发展计划委员会(简称“委员会”)制定本须知。本须知经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批准,由委员会指定的赛事组织委员会(简称“组委会”)监督执行,适用于每位获准参加委员会所举办青少年高尔夫球赛事的选手家属、亲友、教练、领队或其他陪同人员。

    第一条  选手陪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。

    第二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应督促选手遵守《高尔夫规则》、比赛当地规则以及组委会的各项规定。

    第三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应尊重组委会及裁判,服从裁判的裁决及组委会的决定。

    第四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应遵守组委会关于选手陪同人员不得下场的规定,须在组委会规定的范围内观看比赛,任何选手陪同人员不得私自到规定范围以外观看比赛。

    第五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应对比赛场内的任何人给予尊重,在比赛中不得对任何人做出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语言及行为。

    第六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应爱护球场设施、组委会财物,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。

    第七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《高尔夫球规则》、比赛当地规则、组委会规定及其他任何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,都有权告知并制止违规当事人,或向裁判或组委会检举,但不得自行处罚。

    第八条  选手陪同人员在陪同选手参赛期间,有如下行为的,组委会有权取消相应选手的参赛资格,并要求选手及选手陪同人员离开比赛场地。组委会还可视情节轻重,要求选手陪同人员提交手写书面检讨,或不再接受选手本人的报名。

    包括但不限于:任何违法行为;对任何人作出殴打、辱骂、恐吓等攻击性或侮辱性行为;故意损坏球场设施、组委会财物或其他人的财物;抢夺、藏匿、故意损坏任何比赛用品或选手球具;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到规定范围以外观看比赛;故意拖延比赛正常进行;欺骗或教唆选手欺骗对手、裁判或组委会;扰乱赛场正常秩序等。组委会将根据比赛实际发生情况调整“违规”行为的内容。

    第九条  任何由选手陪同人员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,由当事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与组委会无关。

    第十条  汇丰全国青少年高尔夫球冠军赛组委会保留对本准则的最终解释权。

         本人已全部阅读本行为准则,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行为准则的各项条款。

         选手陪同人员代表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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